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拜託不要淨做些犯法的事情好嗎

        民法第十八條:「人格權受侵害時,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;有受侵害之虞時,得請求防止之。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,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。」 
        通常肖像權之侵害,會造成被害人社會評價上遭受貶抑,應構成對其名譽之侵害,因此仍得向行為人請求賠償相當金額慰撫金,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

並不是一定得是什麼樣的東西才犯法好嗎
如果你又在那裡亂改的話,不好意思你又多了一條毀謗


從這裡分隔






然後就是有人會在罵完大家之後又另外發一篇文在那裡裝好人
殊不知該看的人都已經看完了
再不然就是讓大家看個一天之後再鎖密
有什麼作用??

接著多久之前的東西還可以拿出來說嘴
可以見得這個人有多麼小鼻子小眼睛小嘴巴

別在那自以為大家都在說誰誰誰
要去跟誰誰誰說拜託快點去
贏面大的不一定是誰誰誰認為的誰誰誰好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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